机房选址怎么选

发布时间:2020-09-18

       在机房建设中,人们往往更多的考虑机房的系统工程建设和内部的设备技术含量,却忽视了机房选址及周边环境条件。其实,选址是机房建设的前提,起到基础性的作用,如果事先没有考虑详尽,一旦确定实施,再做改变十分困难,甚至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为了保证在原有条件下设计建造一个能适应档案信息设备运行和工作人员工作的环境,更好地实现档案档案信息中心机房建设的要求,在机房改建前应首先注意选址问题。

一、 楼层选择

(1)机房一般选择在建筑体的二、三层或中间楼层,不宜设在建筑物的顶层和底层:

(2)顶层不利于防雷、防振,受热面积大温度难控制;设备垂直位移长,电缆铺设距离远,投资高,且不易施工。

底层光线暗淡,灰尘大,难以防盗、防破坏、防虫鼠害和水灾,且机房湿度受外界环境、土壤湿度 影响大,湿度难以控制。所以,在机房选址时,应避免选定在建筑物的顶层或底层。除了柴油发电机等设备因条件限制放在底层外,其它设备都应放置在建筑体的中间楼层,这样既适合于环境要求,又有利于整体布局,从而降低成本,方便施工。

二、机房原建筑结构要求

(1)原建筑的结构形式。弄清原建筑属砖灰结构、混凝土框架结构,还是其它结构,以及各种结构形式的特点。在机房改造前,首先要弄明白哪些部位可以改动、拆除,哪些部位的改动、拆除、调整对建筑结构会产生影响。尽量不要对原建筑进行改动或拆除,万不得已要进行改动或拆除的,必须经过原建筑设计单位同意方可实施。

(2)面积要求。《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2887-2000)规定:“计算机房间的使用面积一般按照下述两种方法之一确定。

第一种方法为:

S = (5 ~ 7)Σn Sb

式中:S——计算机机房的面积,M2 ;

Sb ——指与计算机系统有关的并在机房平面布置图中占有位置

的设备的面积,M2 ;

ΣSb ——指计算机机房内所有设备占地面积的总和,M2 。

第二种方法为:

S = kA

式中:S——计算机机房的面积,M2 ;

A——计算机机房内所有设备台(架)的总数;

K——系数,一般取值(4.5~5.5)M2 /台(架)。

且计算机机房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30M2。” 

另《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2008)4.3.4规定:“主机房内通道与设备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搬运设备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m; 

2.面对面布置的机柜或机架正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2m;

3.背对背布置的机柜或机架背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lm;

4.当需要在机柜侧面维修测试时,机柜与机柜、机柜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2m;

5.成行排列的机柜,其长度超过6m时,两端应设有出口通道;当两个出口通道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在两个出H通道之间还应增加出口通道。出口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m,局部可为0.8m。”根据这两项规定,机房建设设计时应根据设备数量、容积,然后确定机房建设的规模、面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或浪费。

(3)层高及封闭要求。《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4.7.1“计算机机房的净高依机房面积大小而定,一般为2.5m~3.2m”。《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6.1.3“主机房净高应根据机柜高度及通风要求确定,且不宜小于2.6m”;6.4.4“活动地板下的空间只作为电缆布线使用时,地板高度不宜小于250mm;活动地板下的空间既作为电缆布线,又作为空调静压箱时,地板高度不宜小于400mm;”因此在铺好吊顶后,机房至少需要3.00m的净地高度。如果采用上走线分层铺设时,根据铺设线槽的层数要相应增加高度。而且要求机房是一个完全封闭空间,天花吊顶以上空间不能跟其它办公场所相通而形成空气对流,以防止因温差而结露。

(4)机房供电负荷要求。《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规定:

“计算机场地的供电电源应满足下列要求:

    频率:50H;

电压:380V/220V;

相数:三相五线或三相四线制/单相双线制。”

另外,根据《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要求,机房的供电应以设计用电量为准, A级机房要求有场地设施容错系统配置,不应因外电源中断而导致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B级机房要求场地设施冗余配置,供电负荷要根据机房可扩充使用面积,未来(按机房设计使用年限为准)设备增加数量来计算用电量,确定冗余电荷,一般以1.3倍冗余为宜。在改建机房时对原建筑的供电系统应有明确的了解,弄清原供电方案和设计容量,对比改建机房的设计用电量,若达不到用电要求,应考虑重新建立供电系统。如采用柴油发电机,因噪音和振动关系一般置于不同楼层或底层,其电缆走线应事先考虑解决。

(5)接地系统。接地是指计算机系统的直流地、交流工作地、安全保护地和防雷保护地与大地之间的连接关系。《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GB9361-88)规定:“计算机系统接地应采用专用地线。专用地线的引线应和大楼的钢筋网及各种金属管道绝缘。”因此事先应了解原建筑有无接地系统,能否直接跟机房连接。如要重新建立接地系统,还得考虑机房建筑结构等条件是否允许。

(6)承重要求。《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对机房承重能力规定:“计算机机房楼板荷重依设备而定,一般分为两级:

A级:≥500KG/M2;

B级:≥300KG/M2。”

“空调设备、供电设备用房的楼板荷重应依设备重量而定,一般应大于或等于1000KG/ M2或采取加固措施。”所以,在总体方案设计时应弄清机房区域内各部分的承重能力,根据各功能空间的相互关系,给每一类设备分配一个合理的安装区域。但是必须保证该区域能承受所分配设备的总重量,如UPS主机、蓄电池、空调等设备更应注意这个问题。采取加固措施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 116和《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的有关规定。

(7)抗震要求。按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的规定,A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抗震设计分类一般按乙类考虑,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同时,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除有特殊要求外,一般同C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一样都按丙类抗震设防考虑,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达到在遭遇高于当地抗震设防烈度的预估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的抗震设防目标。在机房改建时应该事先了解原建筑是否符合机房的抗震设防要求。